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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百货公司向宇树科技索赔8000万拿到专利仅5天最高法指其精心算计

发布时间:2026-02-26 06:46   浏览次数:次   作者:小编

  

一食品百货公司向宇树科技索赔8000万拿到专利仅5天最高法指其精心算计(图1)

  去年8月,红星资本局报道了杭州露韦美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韦美”)起诉杭州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树科技”)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专利侵权纠纷终审判决书中披露了相关专利案件,引发各方关注。

  露某美公司称,该专利涵盖四肢关节驱动、头颈部多传感器集成、无线控制及可变色仿生毛皮等技术特征,而宇树科技的产品全面覆盖这些内容,构成直接或等同侵权。该公司还指出,宇树科技在多个电商平台销售被诉产品,总销售额超7800万元,并宣称该款产品为“全球首款消费级仿生机器人”,涉嫌攀附商誉。露某美公司最初索赔500元,但同时要求以法院审计结果为准,并主张按侵权获利的3至5倍适用惩罚性赔偿,总额可高达7000万元以上。

  对于指控,宇树科技坚决否认侵权,称其产品未包含涉案专利中的“液位传感器”“气体传感器”和“可变色的仿生毛皮”三项关键技术特征。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产品确实缺少上述三项必要技术特征,且露某美公司所称的“油漆变色”“外衣更换”等不能等同于专利中的“可变色仿生毛皮”。2025年9月,杭州中院一审认定宇树科技不构成侵权、判决驳回露某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败诉后,露某美公司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审询问结束仅一天后,该公司竟将此前临时提高至8000万元的赔偿请求,又迅速回调至最初的500元。

  法院查明,该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受让涉案专利,经营范围仅为预包装食品和日用百货,与智能机器人毫无关联,却在获权5天后即发起诉讼。其一方面声称对方侵权获利数千万元,另一方面仅象征性索赔500元,同时要求“以法院审计为准”。法院指出,此举实为“精心算计”——既规避高额诉讼费,又借虚高索赔向被告施压。

  “露某美公司的上述诉讼行权行为有违诚信原则,本院予以谴责。”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指出,任何人行使权利和参加诉讼均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3日作出(2025)最高法知民终756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由露某美公司承担。

  红星资本局去年8月报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露韦美成立于2005年6月,注册资本55万元,经营范围包括食品互联网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等;由周建军、徐燕共同持股,比例分别是90%和10%,周建军还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查询专利信息发现,彼时露韦美持有两项专利,分别为“一种电子狗”专利及“一种会议同声智能系统”专利。

  其中,“一种电子狗”涉及一种家庭智能机器人设备,提供一种模仿生物宠物、既能够完成多种监测和控制功能又可以配合主人娱乐的电子狗。电子狗头颈部设有高清摄像头、气体传感器、麦克风和扬声器,当用户出门在外时,可以通过手机或计算机远程连接到电子狗,从而掌握家中易倍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

  “一种电子狗”专利公开时间为2017年2月8日,在2018年获得授权,发明人为周建军。

  建林股份成立于2002年6月18日,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电气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智能设备生产,法定代表人仍为周建军,2014年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天眼查显示,周建军拥有厦门大学EMBA硕士学位,建林股份拥有注册商标22条、专利122项,不过其中大量为易倍股份有限公司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状态,这些专利发明人大多数均为周建军。专利涉及元宇宙、货币支付、发票等,涉及行业包括医院、银行等。

  天眼风险信息显示,建林股份涉及多起法律诉讼,案件身份多为原告,案由包括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等。